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芜湖港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港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交通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规划》明确芜湖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安徽省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和皖江经济带开发的重要依托,是我市及皖东南地区经济发展、沿江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对外贸易的重要口岸。为切实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充分发挥港口在发展现代物流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市港口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实现港口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加快《规划》实施步伐,必将进一步凸显芜湖港在长江运输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物流通道节点的作用,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规划》学习、宣传力度,切实了解、理解并掌握《规划》内容,明确执行《规划》的职责和义务。市港航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规划》的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实施规划的职责
《规划》的实施涉及到陆域和水域,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等密切相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切实承担各自的职责。市港航管理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规划部门要做好各项规划的衔接,严格项目审批,控制好港口陆域、水域。市国土部门要确保《规划》港口建设用地的需要。市交通部门要加快疏港道路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保障《规划》在本区域内的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做好各自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加快规划实施步伐
一是加快港口建设步伐。加快港口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规划》、促进港口发展的前提。港口建设应重点支持公共码头建设。要在建设集装箱、汽车滚装、建材和煤炭码头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加快仓储、配送、综合商贸等物流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以港口为依托的综合物流园区。重点推进朱家桥港区综合物流园区、裕溪口港区煤炭物流园区、荻港和三山港区建材物流园区建设,在岸线、陆域、用地及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统筹兼顾,严格控制,适度超前建设港口,杜绝港口低水平重复建设。2010 年以后,根据各港区货物吞吐量增长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分期逐步建设其他码头泊位,逐步完善有关港区物流园区功能和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