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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方式

  (一)各有关市(地)、县(市)粮食局根据国家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要求、规定以及本实施方案,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省局负责对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承办的政策性粮食交易活动进行检查。

  (三)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组成工作组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承储企业出库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并对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抓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有关市、县粮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查找和解决粮食销售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此项工作作为本阶段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通过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规范交易行为,严格交易管理,确保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顺利进行。

  (二)强化沟通协调机制。省局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买方、卖方和交易市场等不同层面座谈会,分析交易、交割、出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各有关市、县粮食局也要加强与中储粮有关机构和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承储企业粮食出库进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本地承储企业按出库计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出库。

  (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布省局和本单位举报电话(省局举报电话:0451-53609714),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恶意拒绝、阻挠竞价销售出库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交易规则进行非法交易、囤积倒卖、破坏流通秩序的,由省局提请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四)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情况的分析汇总。本方案实施后,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对以后每一批次(指安排集中竞价销售和网上挂牌销售)竞价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于集中竞价交易结束后的下周五前(非工作日顺延)报省局法规监督处和调控处备案。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出库的承储企业的有关情况也要一并分析汇总报送。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有关市、县粮食局要认真总结,市(地)粮食局要形成本地区工作报告,于3月20日前报省局法规监督处(电子信箱:fgjdc@126.com)。日常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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