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鼓励和引导创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并逐步扩大政府性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投资主体发起创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
(十五)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型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和资本金注入制度,增加政府的风险补偿投入,提高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加快省鑫正担保集团组建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再担保体系。省、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努力提高重点财源项目的融资担保额度,适当降低担保门槛、放宽反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开展重点开发(园)区封闭贷款担保、订单担保、大型企业配套供应链融资和科技型企业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和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为重点财源项目提供多渠道、宽领域的融资担保支持。
七、进一步提高聚财能力和水平
(十六)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税收秩序。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全面掌握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状况及发展趋势,增强税收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快财税库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分析和应用,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搞好哈尔滨市、黑河市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推进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力度,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平台建设。积极参与资源税、城维税等税种改革,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十七)健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建立对执收单位的激励奖惩及成本补偿机制。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对重点执收执罚单位和重点非税收入项目收缴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分析和预测,定期进行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检查。深入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提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装备水平,堵塞收入漏洞。在全省地方煤矿企业全面推广应用矿产品产量及税费监控系统,做到相关税费应收尽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优化配置公共财政资源。
(十八)进一步做好留企留税工作。将鼓励招商引资与挖掘现有企业潜力相结合,对省(境)外企业总部在我省设立的乳制品、林木等生产加工基地,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其按市场价格结算销售总部产品,提高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对当地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实施与招商引资相平衡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将企业总部长期驻留当地,通过统一销售、统一核算等,进一步扩大税源。探索建立全省财源骨干企业税收贡献激励机制,每年对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合计同比增加绝对量和增幅进行综合排序,对位列前50名企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