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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对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财源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以及市县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突出“八大经济区”建设重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完善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创新性、激励性和引导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招商引资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开发(园)区开发建设
  (十)搞好开发(园)区规划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八大经济区”建设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域、城区经济加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实事求是地对开发(园)区产业发展和功能进行科学定位,进一步完善开发(园)区规划,加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污和生活休闲服务功能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开发(园)区管理,努力营造政策“洼地”,打造服务“高地”,不断提高开发(园)区承载项目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引导项目和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财源建设示范园区建设。搞好对全省开发(园)区基本情况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开发(园)区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项目入驻、税收贡献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等,组织专家论证,选择30个开发(园)区作为财源建设示范园区,集中力量加以支持。对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配套产业、资源深加工业和扩大对俄开放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开发(园)区、新材料基地、进出口加工基地、工业示范基地等优先列入财源建设示范区范围。
  六、不断拓宽财源项目融资渠道
  (十二)支持扩大信贷融资规模。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省内外商业银行到市县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银行与企业融资对接制度。定期对金融单位支持地方融资情况进行评估,统筹安排各种可控资源进行鼓励。推进黑龙江农垦商业银行组建,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乡镇服务覆盖面。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实施县域金融机构信贷增长奖励政策,促进涉农信贷规模增长。
  (十三)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对财源骨干企业上市工作跟踪,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辅导和生产经营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3号),省财政厅根据企业完成上市目标的情况,对有关市县政府给予奖励。支持市县强化与股权交易市场合作,推进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股份制企业通过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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