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财源项目建设
(五)科学编制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把财源项目推进与“八大经济区”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从扩大基础财源、培育后续财源、大力发展新兴财源的目的出发,将符合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和千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财源建设工程支撑力强的装备制造、能源、石化、食品、林木、医药、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配套、资源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市、县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税收贡献和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等,从市(地)本级、城区、县域三个层面各选出一批项目,纳入到全省2010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集中力量加以推进。
(六)建立有效的重点财源项目推进机制。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编制完成后,各市县要建立起有效的重点财源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推进工作领导、部门和具体人员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整合资源,建立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财源项目的支持。对于列入全省2010年度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省财政厅将继续组织财源建设推进组加以实地指导和推进,通过财源建设信息系统进行跟踪。对申请省直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财源项目,将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贷款担保等方式择优加以支持。对投产达产项目,省财政厅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税金增加情况,通过财源建设资金对政府和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七)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准确把握国内外产业与资本转移的最新趋势,立足于发挥对俄“桥头堡”和“枢纽站”的作用,加大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实力企业,尤其是同央企的合作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通过走出去引资、市场化引资、中介服务引资、专业园区引资和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八)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继续贯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及其他省(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38号),细化配套措施,兑现相关政策,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经管职能的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落户我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央企和省(境)外企业强化与我省的合作,扩大对我省装备制造配套产业、资源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