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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对代理银行代理情况的检查监督。监督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的情况,重点检查各代理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分支机构的培训以及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等情况,督促代理银行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一)继续强化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在统一全省总预算会计拨款印鉴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全省总预算会计的凭证装订、档案管理、移交清册等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完善内部稽核、内部制衡和相互纠错机制。开展全省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及资金安全联合检查,在2009年全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及总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联审互查,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上半年组织核对省与市县往来帐目。做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组织开展省直部门决算批复。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0年开始,在省本级组织开展省直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并利用决算批复的倒逼机制,提高预算单位对部门决算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编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规性。
  (三)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一是在去年实现绝大部分省本级财政资金专户纳入国库统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归并财政专户,并指导市县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统管和归并。二是省本级正式启用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系统,开展省直预算单位的账户年检工作,清理预算单位的临时账户(即原基本账户),逐步将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四、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和资金运行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围绕重大财经热点和难点问题,多方搜集数据和信息,深入研究预算执行情况,更加注重分析月份间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变化趋势,保证预算执行分析紧扣主题、重点突出。同时,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努力提高专题分析质量和水平,提高预测工作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继续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国库现金流量管理研究工作。2010年,财政部将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总结去年发行情况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将继续配合财政部做好今年我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同时,研究政府债券发行和国库现金流量管理理论和技术,为以后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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