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财库〔2010〕3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财政国库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省财政中心工作,全面落实财政国库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大力推进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一、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是改进省级集中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系统数据接口,加强系统间计划申报、支付对账等功能,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为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在认真总结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章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指导。
(二)大力推广公务卡改革。积极协调公务卡发卡银行,改善公务卡刷卡环境,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预算单位公务人员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积极引导市县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务卡改革相关制度办法,为扩大公务卡改革试点面奠定基础,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尽快启动公务卡改革。
(三)全面完成财政统发工资软件转换工作。在完成省直预算单位新旧统发工资管理软件转换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未进行转换的市县在今年7月末前完成转换工作,已完成统发工资软件转换的市县尽快启用新软件。同时,组织研发指纹识别系统与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接口,督促市县做好日常的指纹采集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指纹采集管理对财政统发工资的支持作用。
二、继续完善国库动态监控体系
(一)实施省本级国库动态监控运作新机制。一是调整监控流程,建立周报机制。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例以及特别事项进行重点监控和重点跟踪,及时反馈监控成果。二是加大处理力度,实时通报问题。针对动态监控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实时通报,及时处理。三是加大核查力度,深入实地走访。定期走访核实违规违纪问题较集中或较典型的预算单位,督促预算单位纠正问题,规范管理。
(二)推动市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试点。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年将选择工作基础好、业务典型的地市本级作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试点单位,为2012年建立覆盖各级财政全部集中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