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的报送和共享。强化对信息报送的时限、内容、质量和数量,坚决杜绝重要信息的迟报、漏报、误报、谎报和不及时续报等现象,实现信息报送的程序化运作。
(四)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各市(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100%完成,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项应急预案要100%完成,部门体系要求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也要100%完成,重大活动、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必要的应急预案要100%完成。各基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预案制定率100%,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预案制定率100%,国有企业预案制定率100%,其它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制定率在90%以上。按要求搞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和不断完善,还要进行必要的学习、训练和演习活动,实现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全覆盖”。
(五)进一步搞好各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搞好各种应急工作规划、建设应急处置平台、进行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进行应急资源整合和利用、进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与监控、搞好应急监测和预警、准备好咨询专家队伍、建立各种信息化和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队伍、投入必要的应急资金等,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六)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提高事件发生后的响应、处置、善后等工作效率。及时开展处置活动,准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提高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综合研判、部门联动处置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资源进行应急知识宣传和普及能力,组织应急技能培训能力,开展应急科普教育活动能力和进行应急理论研究等,切实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考核评比
为了检验活动开展的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主要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考核对象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附后)。
考核办法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日常考核主要考核信息报送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32号)为依据,每季汇总公布;年度考核由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统一组织、分组互查、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细则附后)。考核成绩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按年度考核总得分,评选出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