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国(境)内外经贸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申请列入商务扶持政策和我厅部门预算支持的经贸活动项目,由相关业务处(室)申报,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长办公会审定,报送省政府分管领导。
  第七条 支出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主办(或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申请表》,是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还要附送项目评审资料;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送规划财务处审核,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不涉及政府采购的,由厅另行制定比选办法。
  第八条 采取招投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的,在此项工作结束后,牵头处室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与服务机构签订国(境)外的经贸活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并分别送规划财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章 专项经费预算的编报与审批

  第九条 专项经费预算根据我厅经贸活动计划编制。
  第十条 专项经费预算严格实行内部审批制度。厅牵头处室为预算申报主体。若经贸活动涉及不同处室和多个协办单位,则由牵头处室在认真审核相关处室和协办单位提出的预算基础上汇总编制。牵头处室必须在项目实施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立依据、意义,项目实施内容、时间,资金概算,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 经贸活动项目一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或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牵头处室应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同时附报经省、厅领导同意的经贸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协议等材料加盖鲜红印章的复印件,报分管厅领导或带队领导审定后;并在经贸活动开展前30天送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对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按资金使用渠道和相关程序报批。重大活动需送省财政厅备案或审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