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鼓励学校或个人在申请项目的同时着手联系国外留学单位;鼓励利用校际科研合作渠道,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以团队形式或成组配套形式派出。
六、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1. 3月20日-4月20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
2. 5月20日前:我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候选人;
3. 6月28日-7月1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厅组织联合评审(材料评审与面试相结合);
4. 7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人员信息;
5. 8月20日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 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 从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国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 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2年,2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的申请。
十、相关要求
1. 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落实责任部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我厅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具体通知另发。
2. 2010年是该项目实施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校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