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服务,探索建立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推动例会制度、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专项督办制度以及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制度。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将探索把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资源和工作人员,按照人员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方式,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逐步推行施工图集中审查制度,将建设、规划、人防、公安消防、气象、卫生、市政园林等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资源集中,成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实现施工图并联审查。
第六章 责任与监督
第四十条 市法制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审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市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审批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电子纪检监察系统对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进行实时监察和定期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行政审批与行政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定期对服务窗口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送各窗口部门,并上报市政府。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季度绩效考评和年终考核,考评结果送窗口部门和市人事部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经批准,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不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的;
(二)应当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进行受理或审批办理的;
(三)窗口部门没有派驻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或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