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排水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排水、排洪、再生水利用等行业发展政策、定额标准等;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督导实施;负责公用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运营服务监管;污水处理费征收和减免审批;城市排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核准;公用排水设施的项目审批与验收;负责排水法律规章的监督执行。
(九)建设与管理科。
组织水务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审批、核准及备案;负责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及水务工程后评价;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协调;监督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拟订水务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承担农村水利建设工作。
(十)种植业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种子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生产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粮食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对植物防疫、疫情控制和疫情扑灭工作;组织实施肥料、农药和种子等产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
(十一)畜牧兽医科(市饲料兽药管理办公室)。
指导畜牧业生产,拟订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负责畜牧业科技、品改、良种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和饲料行业统计;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十二)农产品安全与科技科。
负责农牧渔业科技培训推广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协调开展农资打假;负责协调农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实施农业标准化;承担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及其基地“三品”认证等相关工作;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
(十三)农村工作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体制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
(十四)扶贫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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