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水务、水政、种植业、农牧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海洋、水务、水政、农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研究海洋、农牧渔业和农村动态,掌握和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协调农村基层工作。

  (三)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拟订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计划,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的工作;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

  (四)承担海域使用管理的责任;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与农渔业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环境与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地污染物排海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负责管理海洋自然环境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

  (七)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及污水防治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治理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水价格补偿机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供、排水价格的依据,保障水资源的质量与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八)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水土保持及河道占用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负责全市河道、河口滩涂、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节约用水与再生水利用及其他水务产业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整治、开发和利用;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九)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水源、供水、节水、防洪排涝、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与再生水利用、水土保持及其农田水利等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协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