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无线电频率的指配工作;依法管理无线电台(站)及站址资源;核发和审验无线电台(站)执照;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工作;协调处理境内外无线电电磁干扰事宜;负责珠港澳边界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业务安全;依法实施无线电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的征收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工作;指导市无线电监测站工作;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地震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我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工程以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市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六)人事监察科。
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十七)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与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发展计划、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负责全市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直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组织设置、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奖惩的承办、党员发展与审批、接转组织关系等党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管党建指导员在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秘书组珠海新经济组织党建联系点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全市新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负责编辑《党建新领域》(珠海市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联系点工作简报),编写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信息;负责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