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生产服务业科。
组织拟订会展、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服务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拟订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并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承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交易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部分重要消费品储备(肉、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七)商贸流通科(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拟订流通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流通体制改革;对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餐饮业等)进行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经济技术合作科。
指导、帮助本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研究并拟订对外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兴贸工作;协助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相关工作;依法审核或转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技术进出口和软件出口的登记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驻国(境)外的各类经营机构,指导海外市场开发并规范经营秩序;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境外就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国各地、中央各部门、各企业在珠海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管理。
(十九)外贸发展科。
推动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境内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备案工作;依法审核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对台贸易和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出口退税、外汇核销、出口信贷等工作;负责外贸出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珠海市进出口商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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