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产学研合作科。
牵头拟订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负责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认定和扶持市公共实验室,扶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珠海市促进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高等院校和地方的合作工作。
(十)知识产权科。
研究专利发展战略,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组织落实专利奖励、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与认定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和技术保密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咨询,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社团、专利中介机构;配合涉外专利纠纷、因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反倾销调查相关工作。
(十一)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科。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工业设计;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基地组建和认定的相关工作;组织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各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十二)资源与综合利用科。
指导节能降耗工作,制定节能降耗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动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工作;承担全市能源供应保障和开发利用的协调工作;指导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实施电力、煤炭、成品油行业管理;指导市节能监察中心工作。
(十三)工业与园区发展科。
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综合协调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实施原材料、装备、消费品、民用爆炸物品制造等工业行业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科技装备动员工作。
(十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服务科。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动态,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负责落实相关专项资金;负责民营科技工作和中小企业科技金融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