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负责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和组织实施无线电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三)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协调电力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供应。
(二十五)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十六)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全市各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十七)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党对新经济组织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针对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有效途径,提出所辖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设规则,指导督促其搞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十八)审批所辖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和换届选举,抓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辖新经济组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任免工作;指导所辖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各新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党风党纪、廉政建设等情况,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
(二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设2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文件审核、督办、会议、文电、档案、接待、后勤保障、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信息、机要、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及文件;承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及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规范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政务公开、协调宣传、新闻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