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各类工业园区的发展。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负责科技装备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负责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负责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六)负责指导和协调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协作,指导和帮助本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经贸和科技交流;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外商投资管理工作,审批和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审批和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八)负责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负责按规定办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工业、内外贸易与信息化的融合,以科技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以流通引导生产、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
(二十)负责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负责按规定协调管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基站(站点)、公共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
(二十一)负责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商务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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