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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5.将原中共珠海市委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能划给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编制和实施产业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对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建档监测,进行运行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和外经贸业务统计,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五)负责对工业、商贸流通业、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负责科技、工业、商贸、知识产权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建设工作。

  (九)负责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专利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提出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措施意见并负责实施有关政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名牌带动战略。

  (十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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