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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71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地震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珠海市委新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与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职责;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职责划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3.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行业或专项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方面的职责划给市投资促进局。

  2.将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酒类市场执法职能划给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建设协调职能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原市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农业科技职能划给市海洋和农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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