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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科(数字化信息管理科)。

  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设施、森林资源管理和护林防火的信息采集、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置。

  (四)市政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城市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演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五)环卫科。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重大活动。

  (六)景观科。

  组织实施城市照明、城市景观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经营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园林绿化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业科。

  承担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九)森林防火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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