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法规科(数字化信息管理科)。
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设施、森林资源管理和护林防火的信息采集、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置。
(四)市政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及城市燃气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城市管道燃气应急抢险演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五)环卫科。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综合性市容环境整治重大活动。
(六)景观科。
组织实施城市照明、城市景观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占道经营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园林绿化的专项规划,并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林业科。
承担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九)森林防火管理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