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72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职责;市政设施的新建、改造建设职责划入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2.将原市林业局的职责划入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二)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管理等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等级和定额标准的工作,以及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市政园林、环卫和林业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指挥职责。
2.加强对城市维护费统筹管理,确保城市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城市景观管理职责,重点强化城市景观的营造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立交桥底、公共广场、停车场、候车亭、路名牌等)、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燃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林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