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教育科。
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籍的综合管理;承担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指导学校科普和环保教育工作。
(四)高等教育科。
负责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民办高等教育、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及大学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高校产学研合作工作;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五)职业教育科。
拟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包括社会力量申办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综合管理、审批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A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市属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的管理、年检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教育、职工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德育科。
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和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指导学校预防疾病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八)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九)组织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和党建属地管理的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拟订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承担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和统战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队伍建设、培训、外事、侨务和离退休人员、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