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8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教育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珠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珠海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加强推进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六)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制定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