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社区党建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及时分析社区和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社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研究拟订加强社区党建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统计、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务、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管理民政事业经费和社会捐赠款(物),编制民政事业费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各级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民政和社会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负责重要会议的讲话、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有关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民政系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社会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镇(街)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出台各类培育、支持、资助社区组织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社区服务和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拟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具体办法;负责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审核申报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置、撤销和调整;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工作科。
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岗位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社会服务评估办法和社会组织备案注册管理办法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的建议,提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项目的评审、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