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6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民政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牌子。设立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为中共珠海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民政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三)增加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四)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婚姻咨询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社会工作者执业证书年检初审及继续教育工作、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管理等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双拥共建和烈士申报、褒扬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