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组织对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指导、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对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负责版权合同审核、登记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中介机构。
(七)广播电影电视科。
承担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按权限监管影视制作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网络视频节目、视频点播业务、电影放映以及广播电视台(站)、小功率差转台的功率和频道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分级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中介机构。
(八)文物科。
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展览、征集等工作;指导监督历史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直属和社会办博物馆的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群众体育科。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监管健身气功活动;组织群众体育运动项目训练、赛事和活动;指导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承担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十)竞技体育科。
承担竞技项目布局、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及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运动队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管理市级以上重大体育竞赛和反兴奋剂、体育科教工作。
(十一)旅游推广促进科。
综合提出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制定并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计划;承担国家及省旅游局组织的专业交易会和展览会;指导企业开拓海内外旅游市场,开展区域旅游专项合作;组织对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保护、推广工作;负责对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策划与推广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盛事活动;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化和游客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市场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体旅游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文体旅游业服务规范与监管标准;负责监督管理文体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承担文体旅游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工作;按权限对有关文体旅游经营活动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批、年检以及指导、监督;指导、扶持文体旅游市场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文体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指导文体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旅游质量监督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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