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职责。
(五)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六)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体旅游局(市版权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保密、安全、综治、维稳、信访、督办、接待、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拟订文体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督促重大文体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引导文体旅游业社会投资,做好投资项目服务工作;推进文体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体旅游会展活动;负责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统计等工作。
(三)城市活动策划科。
负责统筹规划城市文体旅游大型活动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打造城市特色品牌的活动,宣传城市形象;承担文体旅游活动和对外交流合作的策划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港澳台)交流与合作项目;承担“浪漫之城”旅游年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文体场馆管理科。
拟订文体设施的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文体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文体设施保值增值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属文体场馆的经营、使用及维护改造。
(五)文化艺术科。
拟订艺术、群众文化、青少儿文化及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评奖、研究和文艺演出;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业余艺术教育及业余文艺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镇村文化等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监督民办文化艺术机构发展;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