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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5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体旅游业公共服务,促进文体旅游业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产业发展。

  (三)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按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承担对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市场、发行市场以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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