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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检验检疫局强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40项措施的通知


  (十四)对所有出口水产品,在福建局辖区口岸查验时封识完好的,一律免于开箱查验,直接放行。

  (十五)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先行先试全省“直通放行”,提高通关速度。

  (十六)对宁德核电项目的进口物资实行“直通放行”,保障口岸快速通关。

  (十七)进一步缩短出口食品农产品检测周期,加快出口放行速度。

  (十八)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类工业品企业实施诚信监管模式,即凭企业质量合格声明直接放行,免予日常抽查检验,随报随放。

  (十九)设立专窗,优先受理涉台报检;简化对台小额贸易报检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实行传真、电话预报检。

  三、着力“促”,最大限度促进企业扩大出口

  (二十)继续加大对申请出口质量许可、出口卫生注册登记等企业的帮扶、指导,对达到条件的,及时推荐上报,促其尽快取得出口准入资格。

  (二十一)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模式转变,拓宽合格原料来源,提高企业源头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促进扩大出口。

  (二十二)继续帮扶辖区出口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基地建立GAP体系,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二十三)继续帮扶2-3家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美、欧注册,开拓高端市场。

  (二十四)继续加大电机产品认证培训、指导,开放实验室承接认证检测委托业务,帮扶企业获取发达国家产品认证,扩大高端市场。

  (二十五)大力指导出口企业采用国外先进电机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二十六)继续利用电机能效检测资格,指导帮助出口企业应对,扩大出口市场。

  (二十七)以安波公司出口免验为标杆,大力推动出口电机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扩大出口。

  四、用好“先”,最大限度先行先试监管模式改革

  (二十八)先行先试“准入管理+型式试验管理+监督管理”监管模式,80%以上出口电机产品的抽检比例从50%降低至5%-15%。

  (二十九)试行输往埃、塞等装运前检验新模式,强化出口电机一致性核查,免予批批抽样送检。

  (三十二)试行建立出口电机拆散件检验监管制度,促进拆散件出口。

  (三十一)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原辅材料等低风险商品,将抽查检验比例从100%降低至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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