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对所有出口水产品,在福建局辖区口岸查验时封识完好的,一律免于开箱查验,直接放行。
(十五)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先行先试全省“直通放行”,提高通关速度。
(十六)对宁德核电项目的进口物资实行“直通放行”,保障口岸快速通关。
(十七)进一步缩短出口食品农产品检测周期,加快出口放行速度。
(十八)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一类工业品企业实施诚信监管模式,即凭企业质量合格声明直接放行,免予日常抽查检验,随报随放。
(十九)设立专窗,优先受理涉台报检;简化对台小额贸易报检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实行传真、电话预报检。
三、着力“促”,最大限度促进企业扩大出口
(二十)继续加大对申请出口质量许可、出口卫生注册登记等企业的帮扶、指导,对达到条件的,及时推荐上报,促其尽快取得出口准入资格。
(二十一)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源头管理模式转变,拓宽合格原料来源,提高企业源头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促进扩大出口。
(二十二)继续帮扶辖区出口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基地建立GAP体系,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二十三)继续帮扶2-3家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美、欧注册,开拓高端市场。
(二十四)继续加大电机产品认证培训、指导,开放实验室承接认证检测委托业务,帮扶企业获取发达国家产品认证,扩大高端市场。
(二十五)大力指导出口企业采用国外先进电机标准,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二十六)继续利用电机能效检测资格,指导帮助出口企业应对,扩大出口市场。
(二十七)以安波公司出口免验为标杆,大力推动出口电机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扩大出口。
四、用好“先”,最大限度先行先试监管模式改革
(二十八)先行先试“准入管理+型式试验管理+监督管理”监管模式,80%以上出口电机产品的抽检比例从50%降低至5%-15%。
(二十九)试行输往埃、塞等装运前检验新模式,强化出口电机一致性核查,免予批批抽样送检。
(三十二)试行建立出口电机拆散件检验监管制度,促进拆散件出口。
(三十一)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原辅材料等低风险商品,将抽查检验比例从100%降低至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