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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加强收入征管。乡镇财政要继续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与税务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随时掌握税源动态,确保收入应收尽收。
  规范乡镇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的原则,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对公用经费实行科学分类、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和督促乡镇政府积极化解到、逾期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债发生。加大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的保障能力。
  (二)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业务建设
  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县乡财政收入范围,合理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妥善处理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建立与乡镇财力相适应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认真落实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惠农资金管理和发放机制,全面实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县级统一打卡发放。乡镇财政要按照“一线实”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惠农补贴操作规程,完善张榜公示程序,加强补贴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户。
  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切实完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积极创新为民服务新方式,对惠民政策咨询、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乡镇财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全程参与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其它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监管。
  (三)以提高人员素质为重点,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统一机构设置。根据乡镇财政承担工作的实际,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机构性质,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确保人员、机构稳定。对人口达到5万人或财政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乡镇可以设立乡镇财政分局。
  理顺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的垂直管理。尚未实行的地方要抓紧运作,2009年12月31日前确保完成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
  稳定财政队伍。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干部身份待遇问题,妥善解决上世纪80年代后经批准录用的聘用制干部的身份、退养等问题,切实落实乡镇财政人员的基本保障。
  提高人员素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财政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骨干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快建立长效培训机制。要以深入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乡镇财政干部能力建设活动,努力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
  开展评优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乡镇财政所”和评选“十佳乡镇财政干部”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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