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宣政〔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乡镇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政〔2009〕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深入,乡镇财政面对“三农”第一线的基础地位和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体制不顺、职能不清、人员老化,办公用房陈旧、办公设备较差等,影响了乡镇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为适应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财政规范管理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
乡镇财政作为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巩固基层政权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自身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乡镇财政健康发展。
二、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乡镇财政工作职能定位更加准确,业务工作更加精准细致,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整体效能全面提升。
三、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乡镇财政管理现状,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应重点抓好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四个方面。
(一)以明确职责为重点,着力加强职能建设
明确职能定位。现阶段乡镇财政承担的具体工作有:财政预算管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乡镇财务监管、专项资金监管、村级财务监管、债权债务管理、乡镇资产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等任务。
完善预算管理。实行“以乡镇为主体,县乡共编”的乡镇预算编制制度。县级财政要加强对乡镇预算编制的指导,乡镇财政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