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基层应急队伍还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专业、装备不到位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的应急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对加强基层综合性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对本辖区综合性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详细规划,确定数量和规模,分阶段实施,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含电子版)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185799、67974883;电子信箱:zzszfyjb@163.com)
三、分类指导,狠抓落实
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市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指导,会同县(市、区)政府一起研究制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并制定推进措施,强化政策支持,确保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