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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
  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本管委会制定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从2009年11月26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本方案第四部分规定的各清理主体应当根据市政府要求进行动员,及时安排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保障清理工作条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二)清理审查阶段。各清理主体按照分工对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政策、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逐件逐项进行清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1.市政府规章清理后,由市政府法制局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其中抑制消费的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立法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府文件清理后,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对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规章和文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清理主体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局研究处理;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规定予以规范。
  2.各县(市、区)政府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由其政府法制机构、商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收费需要取消、降低标准或者进一步规范的,要列出有关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交由发展改革、物价、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同时抄报市政府法制局和市商务局;对其中涉及抑制消费的罚款需要规范的,要列出有关罚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其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豫政〔2008〕5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规范。
  3.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发的文件中抑制消费的政策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验收总结阶段。各清理主体要对清理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其中,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清理工作总结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局、商务局连同市级政府的清理结果汇总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政府,抄报省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报告,应当对修改或者废止的文件内容、交由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的收费项目目录、拟规范的罚款项目目录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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