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郑州市经济发展,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清理抑制消费政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做好郑州市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使我市有关消费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要求相适应,为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2009年10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消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如下:
(一)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消费的规定;
(二)含有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或指定消费等相关内容的规定;
(三)对商贸流通业违法或者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四)对商贸流通业不规范的罚款项目;
(五)与商贸流通业优惠政策相抵触的规定;
(六)其他抑制消费的违法或者不合理的规定。
三、清理方法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即发文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四、清理工作分工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市政府规章进行清理。
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市政府文件中的有关抑制消费政策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市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等相关单位配合。具体由市商务局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抑制消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类整理,列出目录,找出文件,逐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政府法制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清理意见。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有关抑制消费政策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