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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郑州市2010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郑州市2010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郑政文〔2009〕3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精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郑政〔2009〕4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和实施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5〕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关系土地储备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力量,科学完成2010年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郑州跨越式发展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计划引导原则。土地储备计划在作用上应体现引导性,要紧密结合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科学调配土地资源,促进、引导各项产业发展。
  (二)综合效益原则。土地储备计划不仅要考虑经济发展问题,更要注重统筹兼顾,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可操作性原则。土地储备计划不仅是宏伟蓝图,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储备工作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目标、任务上要具有操作性,从而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明确年度土地储备有关指标。明确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和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二)扩大土地储备计划管理范围。将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和政府专项储备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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