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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要精心做好辖区内“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护理工作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1、履行领导责任,一把手亲自抓;
  2、加大经费投入,明确倾斜政策,护士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实行同工同酬;
  3、增加人力配置,病区床护比至少应达到1:0.5;
  4、建立“工效结合”的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广大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5、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将时间还给护士,将护士还给病人;
  6、在全院营造尊重护士、尊重护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医疗机构护理管理部门应明确护理岗位与责任,实行责任制护理,公示护理服务内涵、项目与标准,简化护理文书,量化服务内容,探索实施分层级管理。
  四、工作机制
  (一)“示范标兵”争创活动与医院质量管理相结合
  北京市“规范护理服务,争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活动与医院管理年、质量万里行、医院等级评审及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等工作紧密结合,纳入考核评价标准。
  (二)医院申报与考核推荐相结合
  争创活动不限定医院级别,不规定申报名额。各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及市卫生局要求,落实各项加强护理服务的措施与政策保障,自行申报试点病区数量。市卫生局在对申报试点医院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向卫生部推荐“示范标兵”。
  (三)行政监督与社会评价相结合
  市卫生局将按照医院护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以卫生部本次活动内容为重点,开展护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尤其对试点医院(病区)进行不间断的考核评价。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及患者评价方式,开展对试点医院护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四)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标兵创建活动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市DRG试点、临床路径、康复医院与护理院试点、护理员培训等医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总结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0年2月)
  在全市开展落实卫生部护理工作会议宣贯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精神及重要意义。各三级医院应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申报书》报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好辖区医疗机构的学习与申报工作,将辖区各医疗机构申报书集中报送至市卫生局。联系人:于清,联系电话:839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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