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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9〕3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性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有效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控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毒品社会危害,积极推动全市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和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得力,人员落实,保障措施到位;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三)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各级组织、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有完善、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法律文书、档案资料的交换、保管、存放要规范有序,符合要求;
  (五)能够及时、持续、有效地对吸毒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其本行政区域的戒毒(康复)工作。街道、乡镇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由街道、乡镇分管综治、司法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1.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督促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筹建戒毒医疗门诊。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所属社区、村(以下简称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督促、指导各社区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础档案,协调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或机关工作人员等,针对戒毒人员组织包括禁毒志愿者、戒毒对象家庭成员在内的帮教小组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的各项措施。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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