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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9〕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我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照《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100%来自无偿献血。

  (二)我市每年临床用血约430万毫升,需要动员2.2万以上的公民无偿献血。

  二、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依照《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规定,加强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同时提供合适的献血场所,确保献血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组织和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

  (二)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和普法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健康人群应急献血、多次献血。

  (三)各县(市、区)的采血工作统一由宁德市中心血站负责,各有关单位应全力予以配合。要按照团体应急献血时间和需求量组织人员无偿献血,确保春节前后及夏天等献血淡季的临床用血需要,各县(市、区)献血办应及时将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报宁德市中心血站。

  附件:1.2010年各县(市、区)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2.市直单位、中央及省属驻宁单位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各县(市、区)无偿献血时间安排表

县(市、区)

团体应急献血(人次)

街头自愿献血(人次)

每 次 献 血 人 次 与 时 间 安 排

采血地点

人次

月、日

人次

月、日

人次

月、日

人次

月、日

蕉  城

600

6500

200

3.16

200

7.13

200

11.24

6500

街头

蕉城

福  安

600

4000

300

1.12~1.13

300

12.14~12.15

4000

街头

 

 

福安

福  鼎

600

3500

400

2.4~2.5

200

12.3~12.5

3500

街头

 

 

福鼎

霞  浦

600

1700

500

1.21~1.22

100

11.27~11.28

1700

街头

 

 

霞浦

古  田

600

1000

600

1.28~1.29

300

3.12~3.14

700

待定

 

 

古田

寿  宁

400

200

200

3.25

200

7.8

200

待定

 

 

寿宁

屏  南

400

400

300

4.8~4.9

300

6.12~6.14

200

待定

 

 

屏南

周  宁

300

100

200

5.6

100

12.24

100

待定

 

 

周宁

柘  荣

300

200

200

4.1~4.2

100

7.22

200

待定

 

 

柘荣

总计

22000

 

注:

1.请严格按上述时间组织献血,确保临床用血不间断。 

2.每周六、周日献血车停放在福安莲池广场;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周六、周日献血车停放在福鼎工商银行门口; 每月的第四个周六、周日献血车停放在霞浦文化广场。

3.古田、寿宁、屏南、周宁、柘荣街头献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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