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储备,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出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重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市食安办已设立有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在12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抄报市食安办。
六、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重大节庆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注重经验总结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及时给予指导和督办。市直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省相关部门的部署对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市督查和评估考核办法将根据省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要求,届时另行制订下发。
七、加大元旦春节和秋冬旺季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针对分管领域特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严格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对大超市、农村市场、城乡旅游风景区和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饮食大排档、车站码头及人流密集处、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加工点、小食杂店等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