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职责分工的决定,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群众办事方便、监管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不断完善相互协调机制,共同把好食品安全的源头关、货架关、餐桌关、进出口关,真正做到无缝隙有效监管。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今年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部署今明两年食品安全集中整顿的工作任务,我市已将今年具体任务纳入市治理“餐桌污染”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83号)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业、经贸、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菜、奶、调味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等主要食品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要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查处食品犯罪案件,使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行业自律显著加强,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建立健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安办要指定信息报送负责人,于每月2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告本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在12月2日前将负责报送信息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食安办 (电话:0593-2805155,电子信箱:znscm@163.com)。各县(市、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信息发布。对于涉及两个县(市、区)以上的重大信息,由市有关职能部门统一发布。要系统深入地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报道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企业产品品牌,适当曝光对典型案件的查结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