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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2009修正)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本条例的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水利、卫生、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公安、城管、中小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两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两库饮用水水源,并有权对污染两库饮用水水质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两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两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并在两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一)一级保护区: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取水口一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两库之间滹沱河主干流行洪制导线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3公里范围内;冶河、绵河、甘陶河行洪制导线外3公里范围内。

  第十条 在两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外以地表分水岭为界,本市行政区域内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水系范围为准保护区。

  第十一条 两库内的水体水质标准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类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一级保护区为非建设区和非旅游区,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水利、保护水源或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

  (三)进行水上训练以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四)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

  (五)毒鱼、炸鱼、电鱼;

  (六)网箱养鱼及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

  (七)在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八)在滩地和岸坡进行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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