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参与海峡两岸计量交流合作。积极参加闽台之间开展的讲学、互访、学术研讨等活动,促进我市在计量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计量标准装置技术改造、高层次计量专业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成果推广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为我市台资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扶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计量工作经费投入。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质监专项资金应加大对计量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保障我市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实验室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应将计量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为计量事业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支持与保障。支持企业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计量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支持计量科研创新。鼓励计量科研、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研制计量标准装置、计量器具新产品等,可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三)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宁德市计量专家库。将紧缺急需的高层次计量专业人才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计量技术和管理人才。大力加强企业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为提高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提供人才保证。充分利用计量学(协)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等行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人力资源,壮大计量服务人才队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把计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工作。建立“宁德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计量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计量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提升计量工作水平。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计量工作,在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上予以落实。经贸、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