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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6、市农委:负责农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如畜禽粪便、秸杆、净菜垃圾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立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园区等;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特殊废弃物综合利用,如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和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弃物(包括医疗危废)等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等;

  8、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领域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如城市污水厂脱水污泥处置利用、河网水系污泥处置、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

  9、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宾馆的资源节约和创建绿色宾馆等;

  10、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绿化林业与市容环卫领域的固体废弃物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的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焚烧残渣的综合处置等;

  11、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工作考虑以及拟重点建设的循环经济园区等;

  12、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规划;

  13、有关重点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规划;

  14、上海投资咨询公司: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二)时间节点要求

  为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进度相衔接,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编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规划》

  2010年1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010年1月-3月上旬,资料收集、开展调研、专家征询、组织讨论,形成《规划》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

  2010年3月上旬-6月底,形成《规划》初稿,听取各部门、各区县、专家及各方面意见;

  2010年7月-9月底,进一步研究论证、补充调研,组织召开论证会,征求各部门、各区县、相关园区和企业等意见,修改完善;

  2010年10月-12月底,完成《规划》送审稿,与本市相关领域规划进行衔接;

  2011年一季度,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

  2、专题材料

  2010年1月-2月,开展调研、梳理现状、提出问题、资料收集、专家征询、组织讨论,提出初步考虑;

  2010年3月-5月底,确定目标、定量指标和发展方向,研究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构成、资金来源和建设进度,提出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形成专题材料初稿,并与《规划》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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