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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的意见
(桂政发〔2009〕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加强新形势下我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进一步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逐步调整优化,企业技术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得到加快发展,涌现出一批全国知名企业和品牌。但相比较全国发展水平,我区目前的工业经济总量还不够大、实力还不够强、质量还不够优,要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壮大产业发展规模,有效扩大工业经济总量,提升整体工业实力,促进工业水平快速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升我区工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构建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投资主体地位,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政府服务职能,做好产业规划,加强政策引导,通过投资免税、财政资金扶持等政策手段,引导产业投资方向,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2.坚持扩大投资规模与结构优化调整并重原则。通过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存量带动增量快速发展。加强结构调整,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调整。完善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及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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