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制度体系阶段(2010年5月31日~6月30日)。为使细化处罚标准能够准确适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或改进配套制度,如公示制、承诺制、首犯不罚制、法制审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并明确适用细化标准的程序和权限,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安排适当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细化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培训,并尽快实施细化处罚标准。培训方案及实施时间表要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格按要求组织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做好做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调专业人员负责,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科学划分,合理制定。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也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对每种违法行为科学划分不同档次,制定细化标准。
(三)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各部门要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联系,就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协商和研讨。制定标准时,一要兼顾不同法律法规,确不需制订细化标准的,要说明情况,报法制部门批准;二是要兼顾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意见;三是兼顾本系统上下和横向之间的关系。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细化标准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相应的协调或备案机制,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要主动与上级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保证本系统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科学合理、协调可行。
(四)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任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度、质量情况将作为200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行政处罚依据及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