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驻佳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孙 喆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苏咏平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陈滨佳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编委办、法制办、人大内司委、政协法制城建委和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陈滨佳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采取全面推进、分步进行,统一行动、相互协调,部门负责实施、上级指导监督的方式进行。选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物价局、人防办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12月15日前完成。其他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具体按以下步骤施行:
(一)梳理行政处罚权阶段(2009年9月15日~10月15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2006年以来行政权力清理和行政执法权梳理的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所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将每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每个违法行为为一项的标准列出所有行政处罚项目,填制附表1。
(二)制定细化处罚标准阶段(2009年10月15日~12月31日)。按照清理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个制定细化处罚标准:每项处罚细化标准应包括“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三个部分。“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和“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要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结合该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制定出具体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要考虑本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分若干档次制定出细化标准。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要按处罚种类的不同分别制定标准。每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填一份附表2。
(三)备案审查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5月31日)。 市直、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附表1、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各县(市)区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细化处罚标准在上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前要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发现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标准不当或与全市不协调的,应及时通知修改。法制机构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同级法制机构审查通过后,报政府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政府决定后3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通过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