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优中选优,在表彰的对象中择优选推荐全国安全监管系统2009年度标兵式“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并另附单行材料。
(四)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2)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经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1日前市安监局人事培训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国家安监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在2010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八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 系 人:胡泽珍、周绍勇
联系电话:67511639、67518361
电子信箱:xyz67511639@163.com
附件:1.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2.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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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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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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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受过何
种 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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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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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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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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