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双基强化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着力打造“平安重庆”、努力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监管区域内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工作中探索、勇于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任务。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专项整治有力,全面落实并实现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重视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安全监管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009年监管区域内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先进单位: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超控制指标的。
2.未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
3.本单位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政治品质好。
2.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工作中表现突出,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创新意识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
3.善于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九条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评选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推荐的先进单位中,处级单位不超过20%;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