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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八条 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7月2日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被辞退的公务员领取辞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2.关于辞退×××的决定
  3.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附件1: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辞退费标准 
家庭住址 工作年限 
户口所在地 发放月数个月
身份证号码 总计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奖惩情况 
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主要工作经历 
辞退理由及依据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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